广州宏希家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州宏希家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升平路9号自编7号,总占地面积1488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88 平方米。项目主要建筑为1栋1层生产厂房。项目主要进行木质家具的生产,年生产6500套木床。项目不设备用发电机、锅炉和中央空调。
二、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海能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编号:HN20190704502):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各污染物排放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气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厂界总VOCs浓度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颗粒物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要求。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的排放均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未对当地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三、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的通知》(穗环[2018]30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示期:2019年10月21日-2019年11月20日
联系人:陈继亮
联系电话:15920403805